一、考生须携带《滁州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按时报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须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如因心脏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评的,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测评期间,考生须接受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评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三、测评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按分组方式抽签确定测评顺序,并在指定位置等候。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安全,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情况发生。测评开始后,考生由工作人员按顺序依次引入指定位置,进入后须说明测评顺序号,并将顺序号牌挂在胸前,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其中,测评当日年龄31岁(含)以上的考生应提前主动说明。
四、考生完成一个测评项目后,当场宣布成绩。各项目成绩经裁判长签字后,由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裁判长签字并注明情况后,视为有效成绩。
五、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合格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测评期间,如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投诉。
七、考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请自行带足干粮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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