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阅读:1642 次 日期:2015-11-05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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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吸引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将于2016年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从2016年起我校博士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其中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方法,选拔优秀生源。

二、组织领导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具体由各分科委员会组成专家组组织实施。

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将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抽查巡视。

三、招生计划

2016年各专业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各学科可根据招生情况决定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导师要求

凡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校一级、二级岗位特聘教授或50万元以上国家级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等博士生导师(兼职导师除外)均可在各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内,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人最多招收1名,占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五、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满足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者本科或硕士为985、211或我校毕业生;或者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院校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课程,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三)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四)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一作)发表过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SCI学术论文;

(五)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六)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招生情况另外附加申报条件,并报研招办备案。

六、申请材料

1. 网报生成的《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2.《沈阳药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与报考相关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4. 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硕士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

7. 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8. 学信网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 英语水平证书或论文复印件;

10.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背面注明报名号及姓名)。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作伪,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报名程序

(一)申请者于每年11月初登录博士招生考试系统在线报名,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普通招考的方式填报本人的报考信息。

(二)申请者在每年11月中旬向研招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研招办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11月底由各分科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每年12月份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示。

八、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选拔由各分科负责组织实施,各分科根据本分科特点制定综合考核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备案。申请者参加各分科组织的综合考核,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考核内容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外语水平充分考察申请者外语及专业外语应用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综合能力通过硕士论文汇报等方式考察申请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低于24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撰写科研报告和进行科研汇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分科确定。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7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原则上以学科为单位以本学科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和招生导师为主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每名申请者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各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得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需现场对考生公布。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九、录取

(一)各分科根据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分科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研招办考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十、奖助学金

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生除正常享受我校博士生奖助政策外,第一年全部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各占50%,根据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占用统考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十一、其他

(一)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科提出申诉,由分科委员会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科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二)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三)通过申请审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

(四)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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