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广大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0名交公安通管理协管人员。其中具有特殊技能者(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及维护、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年龄:20岁以上、35岁以下。
(二)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性别:男性。
(四)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交警大队四楼执法监督中队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聘用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张单面打印)、本人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市人民医院或市民族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常用法律法规、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次优先聘用:
1、复员退伍军人;
2、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
3、具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验者;
4、具有特殊技能者(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管理、电子监控设备管理等相关有效证件)。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证明,违犯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为方便咨询和监督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专线电话,负责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718-7283875
咨询电话:15071891572 (赵)
15971730953 (李)
利川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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