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教育和科技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规定,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取后,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同时对其他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现将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初审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增补材料,增补材料复核通过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就此次初审结果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将公示情况以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在本区域、本单位进行宣传。特别是要确保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人知晓其相应的原因;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
三、需要增补材料的申报人,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按人事隶属关系将增补材料报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人社职称部门。规定时限内未增补材料且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不得再增补材料;
四、按照安市人社通〔2015〕20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增补材料应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并用拉杆活页夹列装(目录附后)。增补材料除初审结论明确要求原件的材料外,一般可使用清晰的复印件,由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增补材料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增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送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
六、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做好增补材料的收取及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安顺市2015年度职称初审未通过人员增补材料登记表”),将规范列装的增补材料及登记表务必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各县区可复印留存一份登记表备查);
七、公示期为:2015年11月5日——11月11日,共计7天。公示网站:安顺教育网(http://jyj.anshun.gov.cn/) 、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as.lss.gov.cn/index.html)公告公示栏目(送评人员名单同样在此栏目公示);
八、联系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33223428。
详情请查看:http://jyj.anshun.gov.cn/article.jsp?id=73822&itemId=1879
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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