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 阅读:1933 次 日期:2015-11-06 09:47:1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湘潭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椐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按岗位设置申报的原则

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以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㈡坚持以师德为先的原则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师德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㈢坚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的原则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充分注重一线教师的积累性贡献,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教师,各单位必须优先推荐申报。

㈣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的原则

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农村中学没有高级职称教师的问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落实援疆援藏、省“三区”支教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援边教师支教经历视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在援边期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职称申报及评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需基层推荐单位及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有关规定

㈠职称评审职数一次性下达不予追加

各单位中小学中级职数按市职改办下达的职数、高级职数按省职改办核定的职数,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比例参数一次性下达参评职数。

㈡按照相应比例对岗申报

各单位按省、市职改办批复的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单位只有1个岗位职数的,不指定具体学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按照申报学科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按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申报。

各单位应综合现有学科职称结构、近年学科参评情况、教育教学综合实绩,充分考虑单位内学科之间职称结构的平衡。市、县职改部门对申报岗位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重新申报。

㈢实行考评结合、分步淘汰的评审办法

中教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先业务能力统考,然后学科分组评审、相近学科交叉评审、大评委会票决的方式进行分步选拔,择优晋升。

四、具体事项和要求

㈠规范职称申报途径

1.关于民办教师和流动人才的申报问题。为畅通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流动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评工作,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称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㈡规范评审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1.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评聘条件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2015年评审通过时间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

2.关于评审材料原件审核的规定。继续按省职改部门规定,实行省管县市由同级职改部门审核签字,市直单位及城市区由市级职改部门审核签字的制度。为防参评材料弄虚作假,中教高级申报增加同单位同学科(岗位)竞争对象互审材料并签字的环节,签字后的材料不得作任何改动、增减。推荐单位必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各级教育职改办协助职改主管部门进行原件审核,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要提供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提供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的论文2篇。凡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本次参评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之内不得申报,并按教师管理及师德师风规范作出其他处理。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4.关于普通话水平的规定。根椐《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湘教师字﹝1998﹞3号)和《关天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补充通知》(湘教通﹝1999﹞91号)的有关规定,对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等级要求如下:各级各类城镇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各级各类农村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城镇学校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农村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列入评审量化细则。

5.关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要求。按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执行。

6.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精神,所有职称申报参评人员在任职期内,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中级近4年连续参培,高级近5年连续参培,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评资格的必备条件)和教师继续教育科目的培训。①公需科目培训。鉴于我市的实际,经研究确定:2015年按过渡性的办法完成培训任务;2016年以后按政策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职评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将作为职评资格审查必备条件。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根椐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今年申报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并由各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提供由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系统导出来的加盖公章的2011年-2015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表作为上报材料之一,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分列入评审量化细则。

7.关于业务学习笔记的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1本近三年来的业务学习笔记本(必须为手写)作为参评资料。

8.关于评审推荐计分表的有关要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需提供《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教师评审推荐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由单位填写。表格中只填写具体数据和事实,不写评价性语言。规定如下:

⑴政治思想表现:该同志所获学校以上级别(含学校,下同)荣誉称号的情况;

⑵教育能力及实绩: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以及此类体现教育能力的职务的工作年限;所获学校以上级别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称号的情况;

⑶教学能力及实绩:具体的教学成绩以及和同年级其他教师的对比情况;

⑷教研能力及实绩:所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和论文获奖情况;

⑸辅导能力及实绩:学校以上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及其获奖情况;

⑹专业基础知识:学历、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

⑺教案:学校对该同志教案的评定等级及其理由。

以上七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认真对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计分说明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计分表》不装订。

㈢规范评审材料公示及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在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之前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申报专技职务人员公示表样式见附件8。公示表是申报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的重要参评材料,公示表内容应与参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学校和申报对象应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所呈报材料须一次性收齐,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呈报材料后,各级职改办不再受理任何材料、资料的补充补报。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数据、申报人评审表、评审材料袋封面等主要信息必须核对无误。县(市)区中学高级申报数据以湖南省职称软件默认格式上报,其他数据以Excel电子表上报shixunke@163.com(样表在湘潭市教育局网http:\\jy.xiangtan.gov.cn下载)。

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职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肃职评纪律。对于在职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湘潭市职称改革工作湘潭市教育系统职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1.2015年湘潭市教育系统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2.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3.评审材料整理及装订

4.填表/输机注意事项

5.2015年申报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

6.申报评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8.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9.农村支教或支边工作经历审核表

附件5-9

温馨提示:

《附件5-9.doc》来源于湘潭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5日。

下载后为“.rar”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