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术水平达到《大连海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2016版)者可提前一年毕业。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可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读硕士生或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已获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②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需提交由进修单位提供的成绩单);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方面的论文,并为第一作者);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两门或两门以上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其中一名必须为所报考导师。
四、报名程序(此为统一招考博士,硕博连读等方式另行通知)
1、考生到附件中下载《大连海事大学二○一六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书》并按要求填写(请用签字笔或黑色、蓝黑钢笔填写)。
2、网上报名
网址:www.syrz.net博士招生考试系统网上报名系统)
时间:2016年3月3日—3月23日,逾期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请仔细核对相关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与《大连海事大学二○一六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等材料一起交到研招办。
3、考生在2016年3月28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送下列报名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一六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专家推荐书(专家中一名必须为所报考导师);
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与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均须提交本人获得的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报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的须提供按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xlrz)公布的办法获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同等学力生免交③项中材料,但须提交所进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⑦《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4、考生于5月9日后到综合楼701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大连海事大学
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5、16日。14日全天、15日上午为笔试,15日下午各学院、学科组织面试;16日为同等学力加试。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的学术水平及培养潜质择优录取。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应届生优先录取。
七、学费
非定向博士生学费为每人10000元/年;工学定向生学费为每人12000元/年;法学、管理学定向生学费为每人18000元/年。
注:此学费标准需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届时多退少补。
八、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50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0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单项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硕士入学后第三学期,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命名)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命名)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系)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将陆续出台鼓励博士生提高学术水平的奖励规定,对于表现突出者,优先给予重点培育参加辽宁省和国家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选。
6、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7、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注: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并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否则为定向生。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传真:0411-84728329
温馨提示:
《附件1-3》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最近更新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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