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中专院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高校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高校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二)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幼儿园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有关说明:
1.凡专业不对口者,需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初定考试(另见通知)。
2.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3.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若单位无空岗,则不得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从2016年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不再进行初定中级,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实行空岗报评。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宣传工作,便于申报人准备材料。
4.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由单位考核鉴定,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后上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东海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表格报送及填写要求:以EXCEL形式进行汇总、A4纸打印;“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填为“××镇××学校”,直属单位填为“东海县××学校”;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日期填写精确到月,格式为“××××.××”;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定中级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初定呈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式不得更改。
原件不装订,其他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由县职称办审核后原渠道退回。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3日
报送地点:东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县人社局大楼711室)
报送方式: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87027386(人社局职称办)
87800728(教育局师资科)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60元/人。
东海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东海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温馨提示:
《附件1-2.doc》来源于江苏省东海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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