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可由创伤和骨骼疾病(骨髓炎、骨肿瘤、骨质疏松等骨质破坏,抵抗外力能力下降,受到轻微的外力即可发生骨折)所致,后者称为病理性骨折。临床上最常见的还是前者,病因如下: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
2.间接暴力:
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军人长期拉练,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疲劳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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