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县幼儿园、县职业中专:
为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任条件
1、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2、取得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三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一年及以上,可以认定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一年,可以认定助理讲师职务;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
二、材料要求
1、最高学历证书、岗前培训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假期已上交各种培训证,正办理中,特岗教师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填写至“基层单位意见”栏,基层单位意见要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2012、2013、2014年),以下各栏不要填写;(含电子档)
3、职称考察材料纸质1份;
4、“双承诺”保证书纸质一式3份;
5、学校参评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含电子档,中小学分开填报,特岗教师请注明);
6、1寸免冠近照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呈报表上);
7、填表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三、各校根据以上要求于2015年11月11日前上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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