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安排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统考工作,确保试(答)卷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针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统考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2015年11月2 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6、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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