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2015年县(区)及县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91 次 日期:2015-11-10 1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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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卫生局、新区人社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各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基本要求:

2015年铜川市县(区)及县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要求一致,请各单位参照执行。(文件链接:http://www.sxwjw.gov.cn/newstyle/pub

_newsshow.asp?id=1052489&chid=100231)此次评审范围为我市县(区)及县以下单位评审副高级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组织评审。

三、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上报,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

2、各单位上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分别装订2份,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袋子里,待省人社厅最后审核完退回。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评审表3份

量化表1份

考核登记表1份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

(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原件及复印件2份)

病历3份(专题报告)

4、《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贴上照片;

5、材料袋务必要结实耐用,建议用透明胶带粘贴材料袋表面;

6、材料袋背面粘贴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务必要有申报人签名和监督小组组长签名(盖章无效);

7、按照《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除了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8、仔细核对报送材料中有关证件,务必仔细核对证件姓名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有关的证明(例如:“李峰”和“李锋”为同一人);

9、关于《通知》中所要求的学历条件,申报人员中有后取、脱产形式学历的,在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时,需减去脱产年限;

10、有专升本学历的除了要提供本科毕业证,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

(三)、本次高级职称申报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五)、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铜川市2015年县(区)及县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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