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辽宁工大[2014]23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的2014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和博士生。
二、指标分配
博士研究生指标不分配到院系,有研究生院按照文件规定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硕士研究生根据各院系非定向研究生人数(见附件1),按照一等奖学金10%,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30%的比例进行分配,总体奖励比例不超过50%。
三、评定要求
1.请各院系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行文),并将评审细则和名额公告全院研究生。
2.组织全院研究生认真学习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3.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量化评分, 评定出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
4.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意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反映或提出申诉,学院评审会应及时研究并予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四、材料提交
1.请各院系将本学院评审细则(红头文件)于11月2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将审批表(纸质两份)、名单汇总表(纸质一份及电子档)于11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支撑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留档备查。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在11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定。
五、其它事宜
1.奖学金名额是严格按照各单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确定。
2.各单位提交的获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批准之后,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3.请各学院按时提交各项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单位评优资格。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必须成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温馨提示:
《附件2-3》来源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11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xls”和“.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excel和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