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区学校教师部分岗位差缺,经研究,拟向镇乡学校考试调动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数额(见附表1)
二、考调条件
(一)学历要求:报考小学教师的须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及以上教师的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小学、初中及以上教师的须有小学、初中及以上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且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与所报考学科一致(在具备相应学历、教师资格条件基础上,可报考高一层次学校相应学科岗位)。
(三)近五年(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论文获县教育学会二等奖或市教育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说课或赛课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两个条件须具备其中一个。
(四)报考小学、初中艺体教师的(含音乐、美术、书法),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须有个人作品(演出、参赛)或指导单位(学生)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五)连续教龄满三年及以上。
(六)本人书面申请,任教学校同意(在申请书上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城区学校之间互不考调。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至8月5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论文(说课、赛课)获奖证书、艺体教师的个人作品或指导单位(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同意报考证明:经任教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件。
(2)任教学科证明:单位出具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现任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
3.《梁平县2011年城区学校考调教师资格审查表》(简称《审查表》,请贴好照片)、《梁平县教育系统2011年教职工调动呈报表》(简称《呈报表》)、《梁平县2011年城区学校考调教师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纸质件及电子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三)每人限报考一所学校一个岗位。
(四)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须超过岗位需求数额1人及以上才能开考。
(五)报名地点:梁平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报考小学、初中教师的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总分100分。报考高中和进修校教师的,以笔试和讲课(计算机学科含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和讲课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和讲课(计算机学科含操作)各50分,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9:00—11:00;报考高中和进修校教师讲课时间:2011年8月9日下午13:30—6:00。考试地点:梁平县梁山小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8月10日。
六、拟调动人员公示
(一)拟调动人员确定原则:根据岗位数额需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确定拟调动人员(若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以赛课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及同等次获奖次数并列,则以论文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论文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拟调动人员公示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七、调动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并依照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若调入单位无对应等级岗位或对应等级岗位满岗,则在调入单位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参加对应岗位类别最低级别的聘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 考调岗位数额 |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小计 | ||
全县 | 1 | 2 | 5 | 1 | 1 | 3 | 2 | 3 | 2 | 1 | 3 | 24 | |
教师进修校 | 中专 | 1 | 1 | 2 | |||||||||
梁平中学 | 高中 | 1 | 1 | 2 | |||||||||
红旗中学 | 高中 | 1 | 1 | 2 | |||||||||
实验中学 | 初中 | 1 | 1 | 1 | 1 | 4 | |||||||
梁山初中 | 初中 | 1 | 1 | ||||||||||
城西海鸣初中 | 初中 | 1 | 1 | 2 | |||||||||
梁山小学 | 城西校区 | 1 | 1 | ||||||||||
西苑小学 | 西池校区 | 1 | 1 | ||||||||||
工业园校区 | 1 | 1 | |||||||||||
安宁完小 | 小学 | 1 | 1 | 1 | 3 | ||||||||
力帆光彩 | 北池校区 | 1 | 1 | ||||||||||
天竺校区 | 2 | 2 | |||||||||||
侨心完小 | 小学 | 1 | 1 | 2 | |||||||||
小学小计 | 3 | 3 | 2 | 1 | 2 | 11 | |||||||
初中小计 | 1 | 1 | 1 | 1 | 2 | 1 | 7 | ||||||
高中及中专小计 | 2 | 1 | 1 | 1 | 1 | 6 | |||||||
合计 | 1 | 2 | 5 | 1 | 1 | 3 | 2 | 3 | 2 | 1 | 3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