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含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同)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局重大决策的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二)协助对我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协助起草、审查我局重大的合同、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四)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件、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代理我局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我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六)协助对我局机关人员进行法治业务培训;
(七)办理我局其他法律事务。
二、应聘条件
应聘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3.具有3名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并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4.被常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三星级以上律师事务所(含三星级);5.住所地在常州市区范围。
具体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2、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3、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三、报酬待遇
我局每年在人民币45000元(税前)以内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四、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6、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二)报名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6: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局联系。应聘时请携带应聘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常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李锁贵;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21室;联系电话:0519-85681628。
五、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局选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常州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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