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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5〕108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5〕199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科研、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县“富民强县、幸福家园”目标服务,符合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2〕194号)的规定执行。参照《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中直接申报工程师的资格条件,2015年允许业绩特别突出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15年度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溪滨南路90号202办公室)。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审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答辩等考察申报对象的情况,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1份(附件3,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
3.《推荐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中、初级均为一式3份;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6);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9.荣誉证书、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0.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1.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
12.《破格(直接)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3.《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附件1),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附电子文件;
14.《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证书信息采集表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存入同一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申报材料内容中的5—7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8-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三册装订:第一、二册与正常申报同样装订,第三册:《破格(直接)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继续教育。凡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申报人员在递交评审材料的同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发给《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初级180元/人,中、高级260元/人(含书本资料费)。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四)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申报人及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本通知已在缙云县人力资源网公布,评审材料和有关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yxrlzy.com/。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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