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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文件和相关须知、公告。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临沭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以班级为单位出具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材料;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持有市、县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材料,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应持有所在学校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班主任、校长签字,并盖毕业学校公章)。非应届毕业生除持有以上材料外,还应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并提前联系学校随学校报名及现场确认。
三、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确认现场由本人在《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父母或监护人可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签字按手印)。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学校必须按要求做好初审工作。
四、现场确认时间: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含周六、周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至6日。各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至10日(含周六、周日),不按时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临沭县招生办联系电话:0539-21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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