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讲课答辩应试者须知
来源: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网 阅读:2343 次 日期:2015-11-13 15: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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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者必须按时到达考点并在指定位置报到,迟到30分钟或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参评资格。

二、讲课答辩全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应试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三、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使用假证件或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应立即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包括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管理专业为讲课5分钟,答辩10分钟)。

六、应试者按抽签次序进入备课室前需将随身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抽签确定讲课题目,备课时间15分钟。备课期间不得携带除教材外的任何教辅用书及资料纸张,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七、讲课答辩过程中,应试者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姓名,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立即停止答题离开考场,不得无故逗留。

八、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三年内不得申报。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讲课答辩成绩以同专业各考场加权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分城市农村按学科分别排序并实行末位淘汰;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为优秀等次;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讲课答辩成绩2年内有效。

十、考场设有视频监控设备,纪检监察部门对讲课答辩工作全程监督,如遇有考官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考生可当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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