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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5年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8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受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实验人员)、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主要包括学历与资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外语、社保凭证等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1、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所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者,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者,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或者提供2012-2014年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
(三)计算机条件。
依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1、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以下人员可以免考:A、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B、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C、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依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及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五)社保凭证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六)其他条件及说明。
1、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知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市直院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2、转换职称系列条件。
(1)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2)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资历计算时限。申报评审资历计算以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送审材料目录表》所列项目准备材料,并按目录顺序整理和完整提供。
(一)公开述职要求:凡申报中级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并把述职情况在《申报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否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材料签名要求:申报者所提交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工作表、年度考核表、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校长签名(签章)。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评审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核实,并由经手人签名更正加盖公章。
(三)申报表类别要求:申报评审中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申报评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使用省教育厅制作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此表不统一印制,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人高校讲师的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申报表要求申报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签名必须手写),原件上报,不能剪贴或复印。
(四)表格数量要求:《工作表》、《推荐表》各一式18份(1份原件,17份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必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从网上下载的《工作表》、《推荐表》必须按A3纸规格把两页合拼成一张纸单面打印,且左边留出至少3.5厘米的装钉线。
(五)公示时间及填写要求: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将申报人员填写完整的《工作表》、《推荐表》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开公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签章证实公示的结果、时间以及内容是否属实。
(六)述职报告要求:申报人员提交个人述职报告一份,报告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成果情况。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2500字范围。
(七)《送审材料目录表》要求:从指定网站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八)其他材料要求。
1、提交复印件的有关材料。
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修证明、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并清晰。
(2)外省人员通过组织调动到我市各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在外省已评定为助理级教师资格的,申报讲师资格时,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果是自主流动来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复印件。
2、提交原件有关材料。
(1)计算机模块证书(原件)、外语统考成绩通知单(原件)。
(2)论文、著作等提交原件。
(3)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交等级证书)一份,原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公示工作。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附件7)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8)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相关材料审核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各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李丽斯,联系电话:333626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规格为长30cm、宽23cm的直口档案袋装放,各单位负责材料的集中报送。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先到市教育局基财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必须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表格及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zhjedu.cn/article/6e6fb150-6ab0-4e9b-ace4-b8a34bec47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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