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阅读:1390 次 日期:2015-11-16 10:31:1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北京市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在试点省份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北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则无需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对于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需参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仅凭笔试单科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