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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亚洲最大、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科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5〕1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学科专业
1.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均为“北京电影学院”。
四、现场确认
1.考生请于2016年1月7日到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C楼209室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可选择函报或到现场参加确认的方式:(注:之前已函报或面报,提交过材料,并且已经缴费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
④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见附件);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500港币。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2)函报
考生于1月7日前将(1)中①②③④所列报考材料复印件和报名费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C楼209室王霄云老师收(请注明“港澳台考生报名”),邮政编码:100088。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初试科目:
4月9日上午外国语(英语或日语,硕士、博士满分均为100分);
4月9日下午业务课一(硕士满分为150分;博士满分100分);
4月10日上午业务课二(硕士满分为150分;博士满分10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16年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复试:
(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6年5月。考生可于2016年4月后上网查看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参加博士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复试之后,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下旬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七、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我校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八、入学
新生应于 2016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九、学制、学位
我校攻读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其他
1.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2.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407。
附件:
温馨提示:
《港澳台人士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信》来源于北京电影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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