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5年度非教师系列和中专/技校部分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38 次 日期:2015-11-19 1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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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政工(人事)科:

根据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安排,非教师系列和中专、技校部分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审办法依据《包头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评价试行办法》(包人发[2013]39号)执行。

二、关于中专、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包人发〔2012〕120号)精神,继续在中专、技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相关文件请具体参阅《包头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包人发〔2010〕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规定和我市实际,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免予参加说课答辩,说课答辩成绩按90分计算:

1.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自治区教学能手、包头市学科带头人;

3.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人选中的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4.包头市“5512”工程领军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亦可参加说课答辩,成绩按说课答辩实际成绩计算。

2015年申报中专、技校和部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凡符合上述规定申请免予参加说课答辩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于11月16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审核时须携带《免予参加2015年说课答辩申报人员汇总审核表》及其电子文档,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三)2015年申报中专、技校和部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使用蒙语说课答辩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11月16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

(四)2015年申报中专、技校和部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说课答辩时需要提供手语翻译等服务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汇总,于11月16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

三、关于部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工作,说课量化评审办法比照《包头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包人发〔2010〕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试答辩和说课答辩时间、地点

面试答辩和说课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近期将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所有申报人员及时观注网上通知,认真核对所列信息,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专技科反馈。同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所辖区域内的申报人员按时参加面试答辩或说课答辩,各负责人要详细记录通知每一个参评人员的具体情况。一旦有参评人员提出未通知到本人,要能拿出依据,说明情况。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免予参加说课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温馨提示:

《免予参加说课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来源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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