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来源: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阅读:899 次 日期:2015-11-19 1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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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万盛经开区消防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专职消防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派往万盛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所属中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体能测试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

三、工作内容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四、招录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中国公民。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特别是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具有消防专业技能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为(身高-110)±20%范围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特别好的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素质好,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四)参照征兵招录政审条件。

(五)退役军人特别是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具有消防专业技能者优先录用。

(六)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2:30—5:30分。

(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内,联系电话:48281826、48266111)。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持复员退伍军人证)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本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收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考务费。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未达到本次招录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五)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已经修完相应学历全部科目且成绩合格,毕业证正在办理中的,需要由其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六、考试

本次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考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能测试: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分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

男子组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三项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参加笔试。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笔试定于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分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容、反映与应变能力及求职动机等内容。按照1:2的比例并从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定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1:1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征兵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空位时,其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九、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分别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s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和薪酬待遇

(一)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人员与万盛经开区消防支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二年一签。试用期内,经万盛经开区消防支队专业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区消防支队所属中队工作。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集中24小时值班备勤,每周轮流休息两天。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二)经考核合格者,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的住宿及伙食参照士兵标准由区消防支队统一安排。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万盛经开区消防支队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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