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成绩发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阅读:1286 次 日期:2015-11-20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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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及合格分数线

1、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由司法部对外公布。在南京考区参加应试的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并及时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妥善保管。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成绩通知单。

2、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具体详见司法部网站有关公告。

二、成绩核查

1、在南京市参加应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自司法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的工作时间,向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书面成绩核查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2、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核查后成绩有变化的考生,将会通知本人核查结果;对核查后成绩没有变化的考生,则不再单独通知本人核查结果,而将在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上统一公告告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材料现场审核

1、达到全国统一分数线(360分),并决定在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出申请,如实填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正确填写申领地。

2、在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准备好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有: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将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届时会在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发布通知,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审核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及时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4、请考生严格按司法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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