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审答辩工作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 阅读:849 次 日期:2015-11-23 1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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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56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答辩对象

(一)2015年报考技师等级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试人员;

(二)2014年第一次答辩未通过且仍保留答辩资格的申报人员;

(三)2011年至2014年通过技师各科目考试,因申报条件等原因未参加技师答辩且符合今年报考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提交材料

拟进入答辩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简称《简明表》,请到省人社厅或省工考办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手写无效,请打印后提交);

(2)在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上的技能业绩总结一篇(一式五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及落款不能出现工作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如出现则视为违规,将取消答辩资格;

(3)刻录有《简明表》、总结等文档的光盘一张。

拟进入答辩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封面上注明材料目录,须保证材料内容属实填写,否则将取消答辩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省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应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于11月27日前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并于11月27日前由各设区市工考办集中上报省工考办。

(二)由省工考办牵头邀请相关行业对拟进入答辩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答辩。

(三)答辩结果,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确定2015年度技师等级任职资格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申报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

(二)答辩时间:暂定2015年12月8日~20日。具体以省工考办通知为准。

(三)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09号文,技师综合评审费每人收取350元,属于技师答辩对象(二)、(三)项的人员还应收取审核服务费80元。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岗位职数、报考条件的要求把好审核关,以确保技师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工考办,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1637 传真:0591-8785774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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