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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1.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2.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
四、教育部为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学金,拟申请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五、报名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形式。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二)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报考博士生每名考生只限填报一位导师,限填报一个专业及研究领域;报考硕士生每名考生限填报一个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报考点安排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考试初试科目为一门英语(满分值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生:考试科目为一门英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详情请见专业目录)
初试均为笔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体检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十、学位
修完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十一、其它说明
1.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2.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专项技术。
3.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或草稿纸上无效。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我院无参考教材出售。欲购买参考教材,可直接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2989432)。考生也可以到各地书店购买,或直接与我校网上提供的参考书目的出版社联系购买。
6.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bsu.edu.cn)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港澳台学生攻读内地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2.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港澳台学生攻读内地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港澳台学生攻读内地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4.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港澳台学生攻读内地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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