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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四县教育局、招办,州属各中学:
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青招办〔2015〕39号)精神,现将我州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12月4日州直考点所属各学校集体报名并体检;
2015年12月5日—12月16日州直考点所属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并体检;
2016年1月3日-1月15日省外借读生放假回省后报名并体检,以上时间逾期概不办理。
二、报名地点
(一)州直、同仁、河南、泽库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省内外借读生)到州招办报名。
(二)尖扎县考点的报名工作由本县招办自行安排。
(三)户籍是河南、泽库的考生在尖扎就读的应届生在尖扎县招办报名并参加高考,往届生到州招办报名。
(四)户籍是尖扎的在州直及同仁就读的应往届生均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高考。
三、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省招委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高中毕业(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外,只能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一、高二学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违规参加了高考);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学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未参加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的(在填报志愿时确认。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考生必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高考时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就读学校高中证明(主要证明是否应届毕业生、高中学考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家长单位证明(资格审查用)。
(二)往届生还要提供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具)、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等)。
(三)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严禁翻拍照片、严禁粘贴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学考库照片。因高校录取时正值夏季,为展示形象,考生最好着单衣拍照。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要与高中学考库、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户籍库的照片核对,不一致者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一旦出现冒名(充)者,由考区招办负全责。
(四)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否则将会造成学历认证信息不一致,不能正常毕业等诸多问题。
(五)省外借读生还须持借读省份省级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注册登记表。报名费、小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四张(分别贴到资格审查表、考生报名登记表、学籍调查表)。州中学、州民中、州二民中、同仁县民中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登记报名,各学校的补习生(往届生)单独造册补到该班的最后。省内外借读生、往届生照片自行解决。
五、报名程序
(一)省内外借读生、往届生凭上述证件,先到招办领取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份、学籍调查表一份。
(二)考生要认真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提供的信息要准确无误,相关栏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省内借读考生需加盖借读学校公章,省外借读考生必须加盖父母所在单位公章。考生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高中学考号(省外就读高中生注册登记号)、报考科类、应试语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加分投档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信息、家庭详细通讯地址(包括门牌号等)、联系电话(经常要有人接听)等所有信息一律要填写准确,一经考生确认签名上报后不准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学校集体报名的体检时间由学校直接和州医院联系。体检当天考生一律空腹到医院体检。他人不能代替,否则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补习学校或家长单位负责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太过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青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一) 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二)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为第三阶段,对高分考生进行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并向省招办做出书面报告。
(三)对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耐心做好对个别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四)对在省内县之间存在户籍迁移记录的考生,各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招办协助进行调查,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籍迁转,篡改或变更身份,达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八、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考生编排考场(中职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九、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考生,招办出据报考证明。报考证明上要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考区招办的骑缝章。
参加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报考时,由考生所在中学或招办出据证明(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考场(中职毕业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十、报考费用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共115元。“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共138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收取。
十一、州直报名安排
(一)11月16日开始各学校到州招办领取报名各类表格。
(二)考生报名信息录入:11月20日—25日黄南州民中、黄南州第二民族中学。11月26日—31日同仁县民族中、黄南州中学。12月1日—3北京汇文中学、天津一百中、西宁市二十一中。届时各学校派专人协助招办将本校考生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返还学生进行校对,并于12月4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打印件按报名登记表号顺序整理好交招办进行信息更正录入和确认工作。
(三)12月5日—16日省内借读生、往届生到招办报名进行照相、信息确认、体检。
(四)2016年1月3日—15日省外借读生到招办报名进行照相,信息确认,体检。
报名期间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信息核对确认。
十二、考生档案材料
(一)招办提供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表;
3、体检表;
4、考生志愿表。
(二)学校或个人提供
1、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包括社会实践表、入团志愿书、体育成绩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等)。
2、省外借读生:注册登记表、借读省级学业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内容同上)、毕业证或学校毕业证明、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人事、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在青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和职务)、下岗职工须提供原企业清算协议书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军人子女须提供家长单位证明和军官证、任职命令、子女随军批复等有效证件。
3、省内借读生:借读学校学籍档案(内容同上)、学校毕业证明等。
4、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5、省内、外借读生和往届生学籍档案报名结束前报招办审查。往届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去年在我省参加高考时的完整档案。
6、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将原件在报名时交招办审核。汉族考生牧区照顾由招办审查后通知学校考生填表。逾期概不办理。
黄南州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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