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重庆市卫生局 阅读:3090 次 日期:2011-08-05 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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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委、人力社保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精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为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人才保障,现就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开展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建设计划》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共同发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任务的需要;是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有水平的卫生人才的适宜方式;是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长效举措。

二、指导思想

从重庆市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健康重庆”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医疗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重庆市农村基层(乡、镇为主)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或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生计划

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招生计划系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招计划,纳入招生高校当年成人大专招生计划总量进行切块安排。按照统一规划、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核定下达招生计划。

(三)招考方式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国家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医学综合专业考试(临床医学综合、公共卫生综合)”,单独划线、单列批次随全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步开展录取。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

招生院校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市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今年全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为半脱产。

(五)学籍与证书

经统一招生录取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学生,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籍注册,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教育经费

根据市物价局(渝价〔2000〕506号)核定,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为4000元/学年/生,根据《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学费缴纳按照学校优惠、单位资助、政府补贴、个人缴纳等分担方式进行。

(一)通过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学费由招生高校优惠为2600元/学年/生。教学所需教材费用另行收取。学员学习期间食宿、交通费用按规定办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财政逐年划拨一定经费,采取学费资助、学生奖励(学期奖励、毕业奖励)等形式,按学年对学习期满、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该成人学历教育,属继续医学教育的范畴,由各单位给予参加学习的学员一定的学费资助。

(四)不足费用部分由学员自行向所在学校缴纳。

五、加强管理

(一)制定计划: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县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的需要,制定2010-2020年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学历培养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5月底前,各区县卫生局将下一年度的招生需求计划提交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方案。

(二)明确责任:

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教育层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教育、人社等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招生培养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议程。结合万名基层干部系统专业教育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全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成人大专学历培养工作。各区县卫生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做到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高校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学历培养工作,按培养目标要求,科学设计教育培养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备案,确保教育质量。要加强对学生扎根农村基层卫生单位的思想教育,培养合格的农村基层需要的卫生人才。

联系人:董蜀荣,联系电话:67706540、1380831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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