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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4日-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点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5.符合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详见闽教考〔2015〕21号文件)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类别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二)考试科目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3.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不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安排
1.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6年1月23日-24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6年1月20日-21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各地应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考点的遴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顺利。
3.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5年4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6年1月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详见闽教考〔2015〕19号文件),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报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管理,确保考生的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二)强化审核把关。报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处,张贴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高职招考报名服务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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