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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博人社字【2015】32号)要求,现将2015年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呈报有关材料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申报高校、党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申报中小学教师需提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其中原件2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申报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高校、党校教师人员需提交《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中小学教师需提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论文、作品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任现职以来的《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9、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
10、拟晋升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带教师资格证原件。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定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单位填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并写清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按要求填写表格,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要求打印的材料必须要打印。
5、各类表格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室)领取。
6、报送材料时须带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时间安排:全县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399089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来源于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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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