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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二O一五年度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1、学历条件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五大”毕业生(即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条件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3、资历条件
(1)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确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理程序
首先由本人写出毕业以来的书面工作总结,再由单位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附件1),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室)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四、时间安排
这次确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考核,按时完成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联系电话:2399089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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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