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遵义考区成绩查询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遵义市司法局 阅读:1342 次 日期:2015-11-26 1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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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0分,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上午8时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三、异议成绩核查受理

在遵义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1月21日至12月5日期间(不含双休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到遵义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只限于复核对试卷卷面各题已得成绩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存在差错。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遵义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级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一)申请范围。

1、户籍在遵义市持本科以上学历或户籍在异地持本科以上学历在遵义报名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

2、户籍在遵义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遵义市报名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B证的人员。

3、户籍在遵义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遵义市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10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4、户籍在遵义市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遵义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05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1)应试人员自查询到自己成绩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立即登录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自己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情况(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未能通过查询应尽快登录上述网址申请认证;网络认证仍不能通过认证的以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应尽快到贵州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进行学历认证(地址:贵阳市金阳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电话:87990142)。

(2)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学历证编号即毕业证编号,不要填成学位证编号,毕业证上有多个号码的请填写学信网能查询的编号;学习经历从高中以后(不含高中)开始填写并与毕业证相吻合。

在遵义市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现场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不含双休日),到遵义市司法局司考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申请人的户口簿内容有涂改校对或手写的,应先换发新户口簿或开具户籍证明再现场确认。属于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如果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由集体户单位管理户籍的部门或所管辖的派出所签署“复印件与原价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单位或学校证明及复印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6)原已取得B、C证的人员,在申办A证时,必须交回B、C证的正、副本。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在遵义市申办条件的合格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遵义市新蒲新区1号还房小区旁遵义市司法局司考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叁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2.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4.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资格申请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仅申请人已出国留学确实不能到现场的例外。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受托人除了提交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申请人委托公证书、护照照片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函件和复印件和翻译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印刷,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7.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8.从市区出发可乘坐302A、B、C三条线路的公交车,最好选择302C公交车,从添阳小区出发到新蒲新区1号还房小区临时停靠站下,右拐直行200M可到。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28226146(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遵义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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