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招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42 次 日期:2011-08-06 1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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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主阵地,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340亩,环境幽雅,景色怡人,草木葱茏,绿树成荫,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的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正高39人、副高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学、法学、经济管理、文史等9个教研部,1个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探索》、《重庆行政》2个编辑部共12个教研部门。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授权点12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共党史、行政管理等)。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咨政一体化发展的原则,每年轮训培训主体班学员达5000余人;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3项、省部级奖励116项次;几十项咨政成果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教师1 1 经济哲学或发展哲学 研究生 博士

教师2 2 应用经济学 研究生 博士

教师3 1 政治学 研究生 博士

教师4 1 中共党史或中国近现代史 研究生 博士

教师5 1 党的建设 研究生 博士

教师6 1 公共管理 研究生 博士

教师7 1 宪法行政法学、

法理学或环境法学 研究生 博士

研究人员 1 社会学 研究生 博士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职称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 系 人:陈老师(023-68590624,13983075533);

电子信箱:cqdxzz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试讲及面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专家组综合评定其教学科研等业绩,择优确定试讲及面试对象。

2、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及面试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试讲及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试讲:通过试讲和专业测试,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等。分值占60%。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分值占40%。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试讲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低于70分,或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50%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低于70分,或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50%者,不得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校“探索网”(网址:www.cqdx.gov.cn)和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我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万元。

2、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最近更新:8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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