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4522 次 日期:2015-11-27 1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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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整体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现将学院2016年对口高职和五年直升转段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 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1. 报名资格审查。各系严格审查2016年参加高考报名学生的学籍和户籍,制作分专业、分学制考生花名册(按照学号顺序)。时间:2015年11月27日;

2. 领表,组织和指导学生填表,交表。将《考生花名册》

和填写后的《高考报名表》交至院学生工作处。时间:2015年11月30日;

3.信息录入、照相、核对及打印。各系负责招生的辅导员组织考生以系以班为单位完成数据录入、照片采集、打印及核对信息等工作。时间:2015年12月1日-4日;

4.交资格审查表。以系为单位,审查、整理对口高职考生

《资格审查表》交至院学生工作处。时间:2016年3月份开学后三日内;

5.打印体检表,联系医院,交体检表。时间:2015年12月9日;

6.各系派专人负责组织对口高职考生体检。时间:2015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报名信息进入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库后,不再补报或修改考生信息。)

(二)符合下列条件学生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省招委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3.身体健康;

4.报考对口高职考生为学院2016届中职毕业生;

5.报考五年直升考生为学院2013级五年制直升学生;

6.以上所有考生必须具有本省户籍和本院学籍才具备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请各系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完成我院2016年对口高职和五年直升转段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1. 各系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考生的学籍和户籍进行严格审查。学籍审查内容:各系持分专业、分学制的考生信息表到学生工作处,与考生入学时的新生审批表核对;户籍审查内容:考生必须提供经公安部门入网打印的青海省户口薄、身份证(第二代)等相关证件(原件),核对时二者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核对后各系要收取考生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2.各系仔细核对各班报名信息表后,编制本系对口高职和五年直升考生报名花名册,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系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各一份上报院学生工作处,信息要准确无误;

3.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的考生自备3张免冠半身小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贴于资格审查表(2张)和报名表;五年直升转段的考生自备1张免冠小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贴于报名表。报名信息录入时要对考生现场采集图像信息,请考生按拍摄证件照的要求整理个人仪容仪表,考生拍照时着单衣;

4.报名填写的所有表格,要求考生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而且还要仔细核对报考科类、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等项目。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号码,否则在学历认证时查找不到与考生本人身份一致的信息。如因学生本人提供错误信息导致个人无学籍或学籍信息有误,影响后期无法获得毕业文凭和申请助学贷款等,责任自负;

5.考生报名电子信息由各系负责收集录入。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户口所在地、照顾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基本信息等项目。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信息为准,《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打印件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院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档案,一份交给考生本人;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考生要为自己所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各系留存备查,录取结束半年后销毁。报名信息打印件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替考生确认信息和签字。)

6. 各系、各班级要加强对对口高职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等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7. 对口高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方准进入考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客观、真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不得只填写“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体检

(一)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二)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三)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须让考生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落选。录取过程中,如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最终裁定。

四、资格审查

(一)在青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三)考生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各系要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

2.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各系要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薄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

3.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进

行严格审查;

4.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

查,不符合条件者经各系再次复审落实确认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上报,再由学院上报至招办做出最终报告。

(四)对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就业单位。

五、报名考试流程

各系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查->各系领取报名表格->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上报考生花名册->由各系负责信息录入->数码照相、打印核对信息->考生在报名表打印件上确认签字->体检->持资格审查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户籍章->交表->考试->填报志愿->录取。

六、未尽事宜与院学生工作处联系。

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25日

附: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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