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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入个人材料袋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一)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8.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9.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提供)
10.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4.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1份。
15.硕士生导师资格及带教研究生情况证明原件1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供);
16.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7.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9. SCI收录论文的检索报告原件1份。
20.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21.论文、论著(限提供5篇)复印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排列。
2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2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人事代理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
25.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注:申报正高及中医、中药学副高人员需提供两套附件材料,因省厅评审结束后不退还申报材料,学校需留存归档一套。
(二)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A3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电子材料
(一)综合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四)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五)电子照片,要求与网报系统一致,以身份证号命名,只限申报副高人员(中医、中药学专业的副高除外)。
三、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提供的论文、论著,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排位最后的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论文的题目、全部作者、作者单位、摘要等基本信息的中文译文。
(六)论文、论著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正文的电子稿(电子稿可以数据库下载,也可扫描成PDF文件),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
(七)所有申报提供的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卷期数、页码、出版时间(精确到月份)、文献类型、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
SCI论文收录证明中标题、作者、发表时间、作者单位、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须以下划线标出,并在标题后面标注“论文1”、“论文2”等。
(八)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附在相应论文的杂志封面前。
(九)所有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正式文件署名的项目。所有科研项目(不管是否结题)均须提供正式立项批文或项目批准通知书(需包含项目名称、立项号、起止年月、资助金额、本人排名、项目来源单位印章等信息)。立项文件中若无法体现参与排名的,还须提供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书中申报人员姓名页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本校科研项目可到科技处、社科处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已结题的还须提供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对于分课题、子课题等,须提供上级部门正式文件,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任务的,不算作子课题。
(十)为加强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者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
(十一)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十二)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通,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