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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南宁考区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面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5日,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为做好南宁考区的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宁市内的社会考生以及在南宁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宁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包括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五)南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三、报名方法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宁市内的社会考生以及在南宁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请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考区报名。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宁市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民乐路4-1号)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办理面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请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户籍在南宁市的社会考生(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面试)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南宁市的外地户籍的社会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读于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的在校生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五、报名流程
查询笔试成绩(www.ntce.cn) →笔试通过→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报名→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特别提醒,(一)请考生网上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和科目。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面试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现场审核。(三)2015年下半年之前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六、交费
(一)交费方法。经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其报考费统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支付,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交费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1日。虽经现场审核,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350元/人次。
七、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5年12月21日-27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八、面试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报考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报名时选择的考试科目须与笔试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选择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专业类别,由考生自行在中等职业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的专业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为讲课内容,备好课并写好教案,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向评委提供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按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进行。
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
九、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提问考生,考生须按规定回答。答题时间为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为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十、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6年3月1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请考生在规定的领取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广西招生考试院自考管理与社会考试处联系电话5337459)、南宁市教育局网站(jy.nanning.gov.cn)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信息,报名咨询电话:0771-2801203、0771-2814310。
南宁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 学籍证明模板
温馨提示:
《学籍证明模板.doc》来源于南宁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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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