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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3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2名。
二、工作范围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为制度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为决策制定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八)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九)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地)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5、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6、专职职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选聘组织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法制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收,邮编:200333。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六、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学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专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区政府法制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小组评审。
3、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52564588转2503、2509(区法制办)
报名咨询电话:021-52564588转7276、7263(区司法局)
2015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来源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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