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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各考生: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1月17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价格鉴证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分 | 72分 |
法学基础知识 | ||
价格鉴证法规 | ||
价格理论与实务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分 | 60分 |
一、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送交资料。
咨询电话:3366674。
二、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报考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须提交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清远市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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