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04 次 日期:2015-12-02 16: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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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区有关要求及《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的社会人员;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5时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计生证明、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笔试、面试。

(四)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政审。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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