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69 次 日期:2015-12-03 0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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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卫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见附件一)。

三、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 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

4.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

5. 本科生年龄30周岁及其以下,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

3.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可见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

4.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尚未取得学历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本人自荐书、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证件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

2.面试

在达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面试分值为100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放宽的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满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4.确定体检人选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以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沙坪坝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卫计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5年,否则解除聘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卫计委:023-65368150;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 

附件:

附件1:岗位一览表

附件2:信息登记表

温馨提示:

《信息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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