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进一步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60 次 日期:2015-12-03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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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体系建设,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报考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历证书认证制度

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对报考人员有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按以下四类情况进行认证:

1.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有效证明件或委托各地经办机构通过省教育厅所属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周期较长,须提前申请办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查询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2.2002年后(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条形码和在线验证码,可在有效期内网上查验)。无此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证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6388.htm。

4.取得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件。

二、实施职称证书查验制度

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对报考人员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要求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省取得职称证书的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2.在外省取得职称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审核前7天,持外省职称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职称批文复印件,到我市职称办进行职称查验,经职称证书发证方确认为国家系列职称的,方可报名。凡未经审核确认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三、实施工作单位核查制度

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需报考人员出具单位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材料的,对工作单位按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1.我市单位、驻泰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采取个人自助网上打印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58.222.185.50/)→“个人注册”(请认真阅读“参保人员如何注册查询”等相关说明)→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注册密码)→在“个人办事”栏点击“社会保险” →点击“参保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打印” →点击右上角“ ”图标进行打印。

2.外省外市单位报考人员,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四、实施诚信不良备案制度

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单位)诚信不良信息库,并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业资格报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宣传,从报名源头上严把审核关,确保全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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