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眉山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规则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5-12-03 1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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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面试规则:

一、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缺考。

二、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的,须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候考室和面试考室内严禁吸烟,应试人员入厕需报告工作人员准许,由工作人员带入。非经工作人员引领不得擅离候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内等候,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候考室安静,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考室进行面试。

七、应试人员被引领进入面试考室后,必须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单位等影响评委公正评判的信息,不得穿着和佩带体现其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八、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应试人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午餐、饮水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餐。

十、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十一、应试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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