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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方式
对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评委在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评审需要提出参加答辩人员名单,进行现场答辩。
二、答辩对象
参加答辩人员为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经政策性审查合格(不含申报基层认定高级教师人员),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申报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的人员;
2、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的人员;
3、申报正常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但需要进一步通过答辩了解申报人有关情况的人员。
三、答辩时间
高级教师答辩安排在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3日进行,具体答辩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电话通知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2日)。
四、其他要求
1、由于本次高级教师答辩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由评委会审阅材料后确定答辩人员,请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经政策性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保持电话畅通,我局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答辩时间,提前进行电话通知(以申报人申报材料所记载电话进行通知,如因申报人未阅读本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答辩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2、请需参加答辩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电话通知的答辩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院集中(超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依次到指定答辩室参加答辩。申报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答辩室,每个申报人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请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及时将本公告内容传达至参加答辩人员。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8—8693767、8690861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