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博士学位申请补充规定(试行)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3103 次 日期:2015-12-04 15: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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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博士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造就应用型、复合型、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使其成为工程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和组织者,成为高层次技术与管理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工程博士学位申请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3】23号),为了体现工程博士的培养目标和论文的创新性,在博士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方面,特制订本规定。

工程博士申请博士学位除了按照规定提交博士论文外,还需具备以下社会评价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1篇学术论文在一级学会会刊发表并被EI收录(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

2)在学期间,获得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且符合以下要求:至少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获奖人、省部级奖前5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前2名),或主要参与起草并被颁布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前3名)。(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或者工程博士委培单位为第一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二单位。)

3)博士论文相关研究成果如不宜公开发表,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专家组由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人员(导师除外)组成。工程博士生可提供其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重大专项(含子项)结题报告并被验收评价为“优秀”的、国防GF报告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好工程应用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专家组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作为社会评价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送审的依据之一。

除了上述社会评价条件外,工程博士学位申请其他规定仍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3】23号)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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