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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5〕167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蚌人社才〔2012〕20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人社〔2011〕40号)精神,结合技工院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技工院校从事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见习1年期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2)取得3个以上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免试证明;
(3)申报助理讲师的,应能独立编写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案、讲义,完成教学工作和实验室教学指导工作;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能独立编写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教案、讲义,完成生产实习课教学指导工作;
2.申报中级职称(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
①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或二级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或二级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③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④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
(2)教育教学工作
①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1年以上;
②具有指导低一级教师教学业务的能力;
③开设公开课1次以上;
④申报讲师的,应能独立担任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专职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300学时以上;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⑤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独立担任实习课、实验课教学工作,专职教师任职期间年授课300学时以上;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校以上实训课改革、教学试验改革、实训筹建改造等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
②培养或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第六名以上表彰;
③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④被评为校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4.任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的情况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②在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
③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④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写作部分的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应累计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免试证明。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精神,技工学校教师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6)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
任职期内公共课及专业课培训课时年平均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
(7)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1年以上的继续教育证明,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需在新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8)其他规定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个人应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后,统一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个人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二)《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15份);
(三)《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五)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六)《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
(七)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计划及反应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九)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提供)。
四、评审费用
按照市政府《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蚌政秘〔2014〕103号)精神,免收职称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条件及申报程序,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杜绝虚假材料,并对上报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授课课时、抄袭他人著作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凡因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葛成田
联系电话:2043172
2015年11月 27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温馨提示:
《附件1-5》来源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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