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3001 次 日期:2011-08-10 0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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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直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州直17个事业单位51个岗位(详见《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9日至1976年8月19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能力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材料,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④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现场缴费。报名相关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0元/人。

⑥已缴费人员请于2011年8月25日到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⑦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分值分别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30分,专业笔试成绩占30分,面试成绩占40分。

1、笔试

①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命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及专业笔试,分别按照百分制评分。报考州民族中学的3个门卫及2个保洁员岗位的考生不参加专业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②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笔试时间:2011年8月26日下午15:00—17: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教学岗位面试需增加说课与讲课。面试按百分制评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①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②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材料,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

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时间请考生在2011年9月1日登陆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查询。

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州民族中学的3个门卫及2个保洁员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10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考试及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4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州民族中学的3个门卫及2个保洁员岗位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一次;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笔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2122475

附件: 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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