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泸州市叙永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87 次 日期:2015-12-09 1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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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县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1.林业类;

2.水利水电类(水利电力、水文与水资源、农业水利、水土保持、地方电力管理、农田水利、水产等);

3.电气机械类(电气、电气安装、机械安装、机械维修、农机工程等);

4.采矿类(测绘、测量、通风、安全、采煤、地质勘测等);

5.其他工程类(计算机、电子、广播通讯、化工、质量检验等)。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此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信封自备)。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对推荐人实行公示的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6.本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3000字,一式一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资格文件)和学历证明,一式一份;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一式一份(1500字以上,1-2篇;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9.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意见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0.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一式一份;

11.近四年年度考核依据,一式一份;

12.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完整清晰,字迹清楚,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基本情况表的字数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工程师职务的,以上2、3、6、8项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报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初级不提供上面第3、8、10项材料;

3.所有表格,各类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复印或打印;

4.请仔细核对报送材料,并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排列装订;

5.相关表格下载网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clz.lss.gov.cn/,点专家职称后 “进入表格下载”;或者“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料下载”栏中点击“职称评审材料及相关表册”下载。

五、材料报送程序

1.各单位统一收受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管理权限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的材料和《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统一报县职改办。

2.县职改办审核后,若需补充材料的会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补齐所缺材料,对审核合格者,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接收材料时间

材料接收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12月4日—12月31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答辩要求

(一)中级实行全员答辩,凡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获得“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不合格”的淘汰。“优秀”有效期为二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

八、申报评审收费

按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中级每人每次收取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每次收取评审费100元。

九、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同时各主管部门也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材料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2.所有材料一律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3.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4.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主管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县职改办领取评审文件、评审表、按程序办理资格证书)。

办公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叙永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叙永镇新区检察院斜对面往高速路出口方向)

联系人:罗均、潘玥玥

联系电话:6226599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

附件: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温馨提示: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来源于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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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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