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市惠城区妇女联合会招募“代理家长”志愿者启事
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547 次 日期:2015-12-09 13: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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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惠城区法院、惠城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不能到场的情况,惠城区妇联与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代理家长”服务工作,由区妇联派出“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审和庭审。由于需代理的案件较多,区妇联的人手不足,因此,区妇联决定招募“代理家长”志愿者充实队伍。招募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及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正派,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法律、心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有固定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4.“代理家长”志愿队伍归属区妇联权益部管理,同时纳入区妇联志愿服务队。

二、“代理家长”志愿者的权利

1.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3.对法庭审判行使监督权。

三、“代理家长”志愿者的义务

1.按时参加妇联安排的培训;

2.接到区法院、区检察院通知后及时到场;

3.向涉案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相关职责;

4.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讯问、询问的含义,消除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5.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并做好辅导记录,交给组织单位统一保存;

6.不得以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涉案未成年人独立回答问题;

7.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

四、“代理家长”交通补助

每次参与陪审后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

五、申报程序

申报“代理家长”志愿者采用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区妇联审核的程序进行。经区妇联审核合格后,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颁发志愿者证书。凡申报者请填写“代理家长”志愿者申请表,一式二份送交区妇联。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联系人:邓苑萍,电话(传真):2386537

邮箱:fl@hcq.gov.cn

惠城区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8日

附:惠城区“代理家长”志愿者申请表

温馨提示:

《惠城区“代理家长”志愿者申请表.doc》来源于惠城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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