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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雷州市“村财镇管”工作,解决镇级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雷州市财政局拟公开招聘下属镇级财政结算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备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及专业,且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职位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雷州市财政局下属16个镇级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共计32名,其中财务核算管理人员20名,综合管理人员1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具体详见附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处理未满5年的;
3、近三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地址:雷州市新城街道新城大道142号,联系电话:0759-8853438)。
(二)注意事项
1.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在2012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按粤人社发〔2007〕141号、粤组通〔2008〕50号文的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应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能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回避制度,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岗位。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报考人员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相关证件)、学历、学位鉴定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户口簿、计生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现场统一照相。
(四)《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
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事业单位管理股。
方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上班时间领取。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占总成绩(即笔试分加面试分)的6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须知: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gdlzrsj.gov.cn/;www.zjlzczj.gov.cn)或公示栏上同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名额:面试以笔试合格分数为入围线,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额。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入围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对象。
六、体检
1.体检名额: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总成绩次序递补体检人选。
2.体检方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事项由雷州市人社局会同雷州市财政局商定实施。
七、考察
考察人选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总成绩次序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州市财政局网站或公示栏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国家及省事业单位的政策规定执行。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一律不得借调或调动。聘用期间由于受聘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雷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4日
附件:雷州市财政局下属镇级财政结算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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