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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要求,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公示制。现将初审情况通过“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署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示人员若有材料需补充,材料补充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相关政策说明:
一、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服从所在单位的有关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从任职时间开始计算,2008年前任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以后的从实际任职时间开始计算,可累计;并依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对象学时审核工作,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统一验印。没验印的学时数不予认可。同时,无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调适)考试合格的不能申报。
二、根据职称评审的要求,资格证书无按要求审核的不能申报上一级职务。
三、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需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员,材料需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按时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州直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补充材料要注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
举报电话:8222575
咨询电话:8222575 郑老师:13985768595
传真电话:8222575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附件:2015年黔南州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附件:2015年黔南州申报卫生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qiannan.gov.cn/doc/2015/12/09/203274.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