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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律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公司破产、土地征收、合同纠纷、复杂信访事项化解方面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
3、指派的律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遴选方法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天,自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报名时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个人履历、执业证和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利川市维稳办(利川市政府综合大楼408室)
联系人:覃先生邮箱:506003934@qq.com;联系电话:13971887678
2、拟定人选。报名结束后,由利川市维稳办负责汇总报名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及个人的职业操守,与相关单位会商,择优拟定人选名单。
3、审定。将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维稳办与拟聘人员协商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则取消遴选聘任资格。
2、报名者可以向联系人了解招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服务范围和内容。
3、聘任律师的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利川市维稳办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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